标的基本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
| 指标名称 | 转让数量 | 1吨/年 | |
| 挂牌价格 | 104100元 | 指标有效期限 | |
| 指标来源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无法院判决书,标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因账龄较长等原因,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已超过诉讼时效、合同等资料不全、与实际不符、灭失等瑕疵,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转让方对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合同履行能力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债权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对于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由意向受让方通过自行查阅账目资料的方式予以确定,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标的应收类债权仅提供已掌握的财务账目记载资料。因华特知新公司全部员工在解散清算前已离职,可能无法提供标的的全部合同、欠款单据等相关材料。该台账无法保证合同的实际状态,最终的合同的实际名称、业务内容、数量、金额、账龄、状态、履行情况等全部情形均以实际交割时为准。标的应收类债权成交后,转让方只交付现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按照现状交接合同原件(如有),不交付凭证的原件。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债权的瑕疵说明: (1)可能无法提供标的的全部会计凭证、合同、欠款单据等相关材料,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对外债权可能实际不存在,真实性存在瑕疵;债权凭证原件的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2)展示的债权明细表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实际债权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部分债权因账龄过长,相关证据材料缺失或不完整,致使收回难度较大或无法收回等情形; (5)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7)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1)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标的支持看样。标的债权的实际名称、状况、金额等与账面记载的情况可能有所出入,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查看了解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核实,慎重决定是否报名,未调查核实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的,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竞买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名称不准确、相关资料不全、合同存在瑕疵、债权无法收回等为由提出异议或毁约。 5、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处理办法。 6、评估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坤信评报字[2025]第117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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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07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是否允许拆分受让 | 否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竞买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物名称不准确、相关资料不全、合同存在瑕疵、债权无法收回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且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移交交割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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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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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报名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收取方案 | 申购数量 X 挂牌价格 X 比例 | ||
| 收取比例 | %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