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道路运输业 |
指标名称 | 转让数量 | 吨/年 | |
挂牌价格 | 26100元 | 指标有效期限 | |
指标来源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得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的2部机动车,其中安凯牌为烟台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宇通牌为其下属子公司烟台交运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委托转让车辆。 3.该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物为准。 4.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车辆信息详见标的明细表。 6.评估值为含税价格。 7.车牌号不予转让。 8.其他事项详见烟华信资评字【2024】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0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是否允许拆分受让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0.5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交易价款由山东产以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需办理过户的,受让方应提前确认落户条件,查询车辆过户信息,确认可过户的,方可进行车辆维修,过户前受让方对成交车辆产生的任何维修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十日内车辆在审验有效期。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起按合同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交割手续,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相关保险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的让的所有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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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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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报名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收取方案 | 申购数量 X 挂牌价格 X 比例 | ||
收取比例 |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