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指标名称 | 转让数量 | 吨/年 | |
| 挂牌价格 | 10400元 | 指标有效期限 | |
| 指标来源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可拆分转让,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
2、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其他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004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车辆均现场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6、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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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2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是否允许拆分受让 | 否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交接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交接10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转让资产的增值税税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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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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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报名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收取方案 | 申购数量 X 挂牌价格 X 比例 | ||
| 收取比例 | %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